4、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5、研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意见;
6、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7、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内容,分别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根据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分管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相关副主任审定。
2、会场安排、会议通知、人员落实情况、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落实。
3、会议纪要的起草、整理由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由分管秘书长或主任审核后送分管副市长签批,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会议的有关材料随会议纪要一并归档。
五、会议纪律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市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市政府组成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市性的其他会议,要服从市政府会议的安排。按会议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除因外事活动或参加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市政府会议的,应按规定于会前请假,副市长向市长请假,各部门负责人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
(三)市政府会议必须由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并已请假的,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部门处级干部原则上不能代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四)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传达。市政府领导同志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标有“绝密”或“会后收回”字样的文件,会后即退会议工作人员。
(五)与会人员在会场内须关闭移动电话或设置为振动无声状态,确有紧急工作的可到会场外接听。
(六)市政府专题会议的会议纪律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凡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区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执行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以及执行结果,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负责督促检查。有关督促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市政府相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