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5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
8、会议记录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记录力求完整、准确,字迹清楚,主要观点和内容不错记漏记。
9、会议纪要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编发。会议纪要应完整、准确地反映会议议定的内容。会议纪要初稿一般应在会后3天内完成,经办公厅分管副主任、主任审阅后送秘书长审签。重要的专题会议纪要送市长或常务副市长签批。
10、市政府政研室负责汇总、登记会议议题等材料,并将会议相关材料于每年年初归并移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归档。会议原始记录为机密材料,原则上不对外借阅。确需查阅会议记录的,应报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
11、除审议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会议外,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报道,应报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批准,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通知落实。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一)会议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召开的全国性会议和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精神;
2、研究确定市政府日常工作中事关全局、需要统筹安排的事项;
3、研究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性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4、研究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5、研究向省政府领导或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的有关事项;
6、听取市政府领导重要出访或考察的情况汇报;
7、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及相关副市长,秘书长、相关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相关副主任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序
市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市政府专题会议
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副市长视情召开。
(一)会议议题
1、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全市性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