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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传达和贯彻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
  3、分析形势,讨论决定全市性重大问题;
  4、交流市长、副市长分工范围内的重要工作进展情况;
  5、讨论报请省政府审批的重要事项;
  6、讨论报请市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7、讨论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8、讨论决定市政府的规章、重要文电以及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请示的重要事项;
  9、研究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议题需要列席。视情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杭州军分区以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市政府政研室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征求对会议议题安排的意见。
  2、需要市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由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有关领导或有关部门、下级政府提出,经市长同意后,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做好有关的协调工作。上报市政府的预选方案,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把关,报分管副市长审阅后送市政府政研室。市政府政研室根据收集的议题,负责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
  3、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负责会议通知,并在会前将落实情况反馈给市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政研室。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市政府秘书长同意,不得增加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准备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材料,并将会议材料于会前3天一式40份送市政府政研室。
  5、凡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应在会前进行充分协商。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有关部门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报告。需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或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调的问题,有关部门应及时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厅。根据需要,由分管秘书长或主任主持召开协调会。对应事先协调而未协调的事项,原则上不安排讨论研究。
  6、市政府政研室负责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并将人员到会等情况及时报告会议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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