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16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前发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1998〕17号)同时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三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为确保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政府工作和议事规则,修订本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
市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有关全市工作的重要情况;
4、讨论需要由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市直属有关单位及中央、省驻杭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视情邀请市政府顾问、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各县(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杭州军分区、武警杭州市支队、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各民主党派和有关新闻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1、市政府政研室负责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确定的议题,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政府秘书长审定。
2、市委、市政府值班室负责落实会议通知,并将参加会议人员的落实情况反馈给办公厅秘书二处;办公厅秘书二处负责安排会场、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工作;办公厅保卫处负责会议的保卫工作,联系落实维持会场外交通秩序等工作。
3、市政府政研室负责会议材料准备、录音等工作。会议需作新闻报道的,由市政府政研室负责通知落实。会议材料会后移交办公厅秘书二处归档。
二、市政府常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