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计划、经贸、物价及电力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价格调节配置电力资源的作用,认真贯彻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杠杆调节电力供求促进合理用电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41号)精神,积极探索拉大峰谷电价差、避峰填谷的有效办法和措施。电力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拉大峰谷电价差,提高尖峰时段电价及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季节性电价和高可靠性电价等有关电价调整具体方案,利用价格杠杆科学引导用户避峰填谷,错峰用电,改善负荷特性,缓解电网峰谷差矛盾,提高电网运行的安全可靠性。
四、切实做好电厂燃煤供应工作
煤炭部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产,在首先确保省内电厂用煤的基础上,力保省外用煤。严格遵守国家煤炭价格政策,确保电煤的产、供均衡。各发电企业要积极主动与煤炭生产、煤炭运销和铁路运输部门联系,确保不出现“因煤卡电”现象。经贸部门要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统一调度,坚持煤、电、运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煤、电、运衔接协调工作。
五、统一认识,加强领导,严厉打击各类盗窃电力资源犯罪行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电力企业的改革,要加强电力设施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地公、检、法及经贸等有关部门要把打击盗窃电力资源犯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打击、防范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窃电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增强全社会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守法意识,为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电力法》及《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护电、用电的守法意识。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
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措施。要正确处理改革和电力安全生产的关系,在保证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系统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完成我省电力体制改革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