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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5号 2004年2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省电力建设事业快速发展,保障了经济社会发展对电能的需求,缓解了长期以来电力供应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制约。但是,我省电力供应中仍存在着电网基础薄弱、调峰能力差,部分地区电网结构不合理,用电高峰期出现局部、时段性缺电;电价结构不合理,电费、煤款相互拖欠;电力设施遭到盗窃、破坏的情况时有发生,打击窃电行为任务繁重;
  部分企业合理用电、有序用电意识不强;电力体制实施“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域和省级电力管理机制和监管体系尚未健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亟须修订和完善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影响我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为了确保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38号)精神,做好我省电力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电力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电力安全工作。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电力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电力工业“厂网分开”后,为加强电力安全监管工作,各级政府要规范履行职责,积极协调、解决电力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经贸部门具体负责电力安全监督,安监部门负责综合管理。经贸、电力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对现行电网安全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并认真做好《陕西电网发电企业并网运行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电力需求侧管理实施细则》等电网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在发电、输电、供电、用电等各个环节的电力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1、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按照安全责任分工,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管理与考核制度,认真做好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各项组织和技术管理工作。各发电企业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从保证电网安全的大局出发,严格服从和执行电网调度指令,按期进行发电机组检修,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2、各电网、发电及电网经营企业要按照《陕西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会议,相互通报情况,针对各地区电网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事故处理预案,及时研究和解决电网和电厂安全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事关电力安全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确保电力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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