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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外经贸厅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12号 2004年1月1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口退税工作的意见
         (省外经贸厅、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
            西安海关2003年12月31日)

  2003年12月3至5日,省政府组织省国税局、省外经贸厅、省外汇管理局、西安海关及部分银行采取联合现场办公的方式,集中研究解决我省企业在出口退税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有力地支持了企业扩大出口。但从近些年的工作实际来看,我省出口退税工作仍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专用税票、代理证明、报关关单等重要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周期长,信息到位滞后;出口企业申报国际收支信息质量不高,影响出口收汇核销;海关商品编码调整与部门商品编码调整不同步,影响申报审核;部分企业由于办税人员少或业务不熟,申报不及时,差错率高,影响了退税工作的正常进行。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国发〔2003〕24号),积极探索建立出口退税工作长效机制,按照坚持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和加快出口退税进度“两手抓”的要求,在广泛征求出口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地为企业出口服务。外经贸、国税、外汇、海关、银行等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灵活、规范、有效的出口退税工作协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工作会商,就外经贸形势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和情况进行沟通,交换意见,研究问题,及时解决在企业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倡管理部门与出口企业换位思考,形成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配合、共同发展的良好工作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灵活高效的措施,加快出口退税工作进度。经常性地深入出口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调查研究,了解情况,发现问题,采取现场办公的形式,积极协调和解决企业在出口退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保证退税工作顺利进行。
  二、国税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退税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税票电子信息的采集、录入、汇总、传输等方面的工作,提高电子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对省内无专用税票信息的,要进行原因排查,并集中进行信息的核查与上传;对外省长时间没有信息的税票,尽快采取措施进行解决。对生产企业出口自产产品、外贸企业出口地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优先审批退税;对列入《陕西省出口企业B类管理名单》中的29户大中型出口企业,优先办理退税。积极配合有关银行开展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加强企业办税员的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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