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经常性助学活动捐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受援学生的书本费、杂费和寄宿学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费等开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的资助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区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制度。对资助对象要摸清底子,登记造册,实行网络化管理。资助对象和资助情况每学年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到2007年,争取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两免一补”,努力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从2004年起,省上将增加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助学金,重点资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五、动员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基金会、“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安康计划”、“山区女童助学计划”、“城乡少年手拉手助学活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扶残助学活动”等社会公益项目在经常性助学活动中的作用。要将实施“东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西部贫困地区学校工程”和“大中城市学校对口支援本省(区、市)贫困地区学校工程”与经常性助学活动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重点帮助贫困地区薄弱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接受教育。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与联县扶贫工作相结合,积极开展对所联系县乡的薄弱学校和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高等学校、各级各类重点学校、示范学校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安排,与贫困地区的薄弱学校结成对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高度重视江苏省对我省的支教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与江苏省相关县加强联系,争取对方以多种形式开展对薄弱学校和困难学生的支持与扶助。在全社会动员开展多种多样的“一对一”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助学活动项目,研究提出推进措施。经常性助学活动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承办。设立省级教育捐助中心,统筹协调各种形式的经常性助学活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逐步实现助学活动经常化、制度化。各地要尽快建立经常性助学活动协调机构,衔接和协调政府各部门、有关社会团体的各类助学活动,使各类助学活动逐步走上有序化、制度化的轨道。
七、切实加强经常性助学活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经常性助学活动,积极鼓励新闻媒体免费播(刊)出有关经常性助学活动的公益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