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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失效]

产业。(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交通厅、省打私与海防口岸办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二十一、加快传统流通业态的改造提升,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着力构建纺织品、小商品等国际采购中心。培育发展要素市场,推动工业企业创新贸易组织方式,进入跨国公司的全球分销体系,建立国际营销网络。(由省经贸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配合)
  二十二、根据全省电力发展规划,加快发展一批新的电源项目,统筹电源和电网的协调发展,构筑以大型电厂为支撑,500kV环网为主网架的电力安全保障体系。努力组织电力外购,加强电力的合理调配和有序用电。(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牵头,省电力公司等有关单位配合组织落实)
  二十三、进一步完善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对外贸易预警机制和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预警机制,建立政府援助系统,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申诉和应诉。(由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省质量技监局组织落实)
  二十四、培育一支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队伍,引进和培育先进制造业发展必需的经营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培育和造就一大批中高级技工和熟练工人。建立一批面向产业集群的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博士后流动站和工作站,为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由省经贸委、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局组织落实)
  二十五、集中财力设立省先进制造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制造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从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投入先进制造业,建立有利于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发展先进制造业的经济调控机制。(由省财政厅、省经贸委组织落实)
  二十六、加快行政效能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服务方式。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投资软环境,进一步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省经贸委牵头组织落实)
  二十七、着力培育一批适应市场经济要求、运作规范的行业协会。构建投资咨询、技术服务、资产评估、产权交易、信用担保、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社会中介服务体系。(由省民政厅、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中小企业局牵头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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