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7月2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29日)宣布失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先进制造业
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4]40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领导,加快推进我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主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
一、按照《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要求,把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领导和协调,根据《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加快对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组织实施,落实推进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各项政策举措。(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三、围绕《规划纲要》提出的建设10个左右全国性制造中心和20个左右全国重要产业基地的要求,制定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指导和督促行业龙头企业制定与之相衔接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市组织落实)
四、着力构筑三大产业带。做好环杭州湾产业带、温台沿海产业带、金衢丽沿高速公路产业带的发展规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配合组织落实)
五、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战略目标,结合浙江经济发展趋势和优势产业发展特点,建立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统计指标体系。(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经贸委配合组织落实)
六、组织建立浙江省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专家咨询组和企业家咨询组两支队伍,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展开咨询。(由省经贸委组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