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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2)建立市社会困难群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制度。(市民政局)
  (3)督促各地适当调整农村低保标准和实际救助额度,使之原则上达到城镇低保的60%左右。(市民政局)
  (4)适时调整城区低保标准。(市民政局)
  185.积极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多渠道筹资建设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
  积极推行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年底全市集中供养率达到85%以上。抓好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多渠道筹资建设敬老院、福利院等公益设施。尽快制订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市民政局、规划局)
  186.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积极鼓励群众团体、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大力发展慈善事业,共同发挥对弱势群体的帮扶作用。
  (1)加大帮困资金投入,市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补助资金1700万元,安排助医资金1000万元。(市民政局)
  (2)新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加大对低保对象就业、助医、助学、住房帮困的力度,制定《宁波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使贫病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市民政局)
  (3)进一步加大公益和慈善事业的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团体、社会力量参与慈善等公益事业,以进一步整合帮困互助的社会资源。(市民政局)
  (4)建立和完善帮困工作机制,全市所有镇(乡、街道)建成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构,基本形成帮困信息网络。(市民政局、劳动保障局)
  (三)大力加强社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187.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增加政府对公共卫生的投入。
  (1)全面加强重大疫情、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进一步充实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力量,加强公共卫生硬件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局)
  (2)加大财政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政府对卫生的投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增长幅度,增加的卫生事业经费分配向公共卫生倾斜。 (市财政局)
  188.启动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强防范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构建市、县(市、区)、镇(乡、街道)三级信息网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市卫生局)
  189.认真做好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
  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继续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死亡率≤20/10万,婴儿死亡率≤13‰。(市卫生局)
  190.全面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理顺乡镇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1)尽快完成乡镇卫生院上划县管工作,推行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
  (2)全面推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力争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80%以上。(市卫生局)
  191.加快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
  研究制定全市农村卫生院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明确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市财政投入1000万元引导资金,启动50个农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改造,改善农村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市卫生局、计委、财政局)
  192.深化公立医院产权制度和运行机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卫生事业。
  认真搞好卫生规划,科学调整并明确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规模、功能、任务和布局。对不同投资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隶属关系的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一视同仁政策,加快形成多元投入、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多层次医疗服务共同发展的格局。(市卫生局)
  193.抓紧实施市传染病医院、市医疗紧急援助中心、市中心血站、市第一医院扩建、宁波国际医疗保健中心等一批卫生项目。
  (1)推动市传染病医院、市医疗紧急援助中心、市中心血站前期工作,落实规划选址、筹措建设资金,抓紧办理立项手续。(市卫生局、计委)
  (2)促进市第一医院扩建项目规划选址,方案论证,可研报告批复。(市卫生局、计委)
  (3)推动国际医疗保健中心项目拆迁工作。(市卫生局、计委)
  194.广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争创国家卫生城市。
  巩固推广卫生长效管理试点经验,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加大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力度,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村镇创建活动,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力争上半年通过全国卫生城市考核和鉴定。(市卫生局、爱卫办)
  195.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
  年末总人口控制在555.9万人(户籍人口)以内,计划出生5.2万人,人口出生率为9.39‰,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43‰;计划生育符合率达到95%,出生性别比107,努力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率达到85%以上。打造生育文化城市。(市计生委)
  (四)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
  196.切实保障“米袋子”、“菜篮子”商品供应。
  (1)培育粮食批发市场和重点加工企业,多渠道组织粮源,力求保持9亿斤粮食总库存,适当储备成品粮食,确保“米袋子”供应。(市粮食局)
  (2)加强“菜篮子”基础设施建设,培育“菜篮子”加工示范企业,提高批发交易市场集散功能,发展特色菜篮子商品基地,确保“菜篮子”商品市场供应。(市贸易局)
  197.强化对重点日用消费品的价格监控。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粮油、菜篮子、生产资料、房地产、重要公用事业、主要消费品等六大类日用消费品的生产、销售、库存、储备、价格进行监测,防范市场风险。及时调整、增设价格监测点,完善价格监测网络。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动工作预案。(市计委)
  198.抓好系列“放心工程”建设。
  提高“菜篮子”商品质量安全检测水平,全面实施生猪菜牛定点屠宰,逐步推行家禽集中定点屠宰,进一步实施豆类制品市场准入制,继续推广“便民早餐点示范店”工作。(市贸易局)
  199.加快菜市场改造升级。
  组织实施城区菜市场改造工程,年内完成6家菜市场改造任务,其中海曙区2家、江东区4家。(市贸易局,海曙、江东区政府)
  200.规范流通企业的经营卫生管理,努力保障群众食品卫生安全。
  全面推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争取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6%以上、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市卫生局、贸易局、工商局)
  201.加快建立商品房、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等多层次供应体系,扩大面向中低收入阶层的住房供应,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1)年度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在100亿元以上,住宅新开工面积保持在450万平方米以上,竣工面积保持在32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江东、海曙、江北三区投资40亿元,新开工面积14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40万平方米。(市建委)
  (2)年内推出5000套普通(限价)商品住房。建设经济适用房20万平方米。年内解决300余户低收入家庭住房。(市建委)
  202.完成18个老住宅小区的专项整治。
  拆除违法建筑,对房屋、绿化、道路进行全面整修,年内完成整治任务。(市建委)
  203.有序推进非成套房改造,两年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非成套房改造任务。
  对中心城区剩余60余万平方米待改造非成套房进行全面摸底调查,确定改造方式,拓宽非成套房改造的筹资途径,两年内基本完成中心城区非成套房改造任务。(市建委)
  204.提高住宅开发水平,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环境。
  全面提高住宅小区建设综合质量和档次,引导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优化住宅小区的布局、增加绿化面积、丰富绿化景观,完善小区配套设施,改善我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市建委)
  205.市区公园全部实行免费开放。(市城管局)
  206.不断完善城乡拆迁、征地补偿政策,妥善保护群众利益。
  (1)做好拆迁补偿政策衔接落实工作,认真编制房屋拆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拆迁项目、安排拆迁时序、控制拆迁规模,进一步完善拆迁工作程序,规范拆迁行为。(市建委)
  (2)做好新的征地法律、法规出台后政策衔接工作,全面实行征地补偿“综合区片价”规定,实施村发展留用地制度,努力使农民获得长久收益。征地依法实行公告制度,征地补偿费做到依法足额、及时补偿到村。对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不予审核报批。(市国土资源局)
  207.改善农村饮用水质,加快农村改厕进度。
  新增自来水受益人口和二次改水受益人口7万,使全市农村自来水受益率达到91%、二次改水受益人口达到50万。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7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市爱卫办、城管局、水利局)
  208.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推动《宁波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意见》等有关妇女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深化推广“不让家庭暴力进社区”、“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市妇联)
  209.积极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
  把对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作为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法制教育与思想政治、行为规范和基本道德教育结合起来,做到教材、计划、教师、课时“四落实”。(市司法局、教育局)
  210.加强老龄工作。
  (1)以农村为重点,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县(市)、区创建全国、省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全面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镇(乡、街道)活动。(市民政局)
  (2)推进农村老年活动室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老年协会建设。加强城市社区老龄工作。(市民政局)
  (3)筹划组织好2004年老人节庆祝活动。(市民政局)
  211.加快老年大学建设,建成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
  (1)老年大学完成扩初会审、拆迁,9月工程开工,基础开挖。(市委老干部局)
  (2)市老年体育活动中心完成大楼装修工程,整体竣工验收,5月投入使用。(市体育局)
  212.发展残疾人事业。
  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残疾人的就业和扶贫工作,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建立、完善关爱和帮助残疾人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工作机构的作用,广泛开展残疾人宣传工作和文体活动。(市残联)
  七、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一)积极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213.举办邓小平同志“把全世界的‘宁波帮’都动员起来建设宁波”的指示发表20周年纪念活动。
  组织纪念庆典、会议系列、展览展示、参观考察、甬港论坛和项目仪式六大系列20多项活动。邀请“帮宁波”精英人士1500人以上。(市大活动办、宁波经促办、市侨办、市台办)
  214.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建设,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
  以争创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为目标,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年内力争有2个区建成省级文明城区,1个以上县(市)建成省级文明城市,200个村建成市级文明村。(市文明办)
  215.加强国防教育,重视军事设施保护,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
  (1)继续加大双拥宣传教育力度,全面调动全市军民参与双拥共建的积极性。广泛开展科技拥军、教育拥军、智力拥军活动。完善双拥共建法规、政策和制度,确保双拥共建得到有效落实。(市双拥办、共建办)
  (2)以配合部队未来军事斗争准备为主线,进一步做好军事设施保护工作,着力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市共建办、宁波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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