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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153.进一步提高高中段升学率。
  继续做好现有高中学校的扩容工作,增加班级、班额。实行重点中学跨区域招生,帮助高中就学压力较大的县(市)、区减轻负担。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展高中段教育,努力使全市初升高的比例保持在90%以上,市三区保持在98%以上。(市教育局)
  154.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
  中职计划招生34100人,其中优质职业教育招生人数占55%左右。扩大涉农专业和紧缺专业的招生,推动石化、汽车、钢铁等制造类专业的开设。组建1-2个新的职教集团。年内职教师资学历合格率达到80%,“双师型”专业师资达到45%。(市教育局)
  155.启动市区职教校区、慈溪职教城等建设工程。
  (1)完成市区职教校区的选址、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编制职教校区总体规划和各校分规划。(市教育局)
  (2)启动慈溪职教城建设工程,确定规划,推进部分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对外招商工作。(慈溪市政府)
  156.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基础教育课程和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完善省级基础教育课改实验区的实验工作,部署全市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建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结合评价体系。建立全市中小学教学网络管理系统。(市教育局)
  (2)深化、完善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研究现行中招招生办法,做好“两考”分离的调研、准备工作。(市教育局)
  157.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和中外合作办学。
  (1)拟订加强转制学校和名校办民校管理若干规定,清理市本级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市教育局)
  (2)加强已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的管理,促进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校区的建设。(市教育局)
  158.继续做好宁波大学申报博士点、宁波高专升本科、宁波卫校升专科的促进工作。
  (1)推进宁波大学加快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建设步伐,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大力发展硕士研究生教育,增强学校学位点实力,做好下一轮申博准备工作。(市教育局)
  (2)加快宁波高专新校区建设,加强学科专业建设,进一步落实专升本相关工作。(市教育局)
  (3)宁波卫生学校年内基本完成二期工程,按照国际标准建设好护理实验中心,全面提升教育和科研水平,加快升专进度。(市卫生局)
  159.建成宁波国际学校。
  上半年完成学校内部设施安装,确保9月份开学。(市教育局)
  160.完善高教南区功能。
  计划投入资金8亿元,完成商务休闲中心、教师公寓一期、宁波院士雕塑园工程、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学生村三期等工程建设,加快国际会议中心等其他附属工程建设。积极探索高教园区教育资源的共享与科学管理模式。(市教育局)
  161.加快高教北区建设。
  启动宁波高专迁建工程,争取上半年开工建设。启动宁波研究生园建设,年内争取完成立项、规划和土地征用等前期工作。整合师范教育资源,在园区内规划建设一所集中、小学教师培训为一体的师范教育机构。(镇海区政府、市教育局)
  162.推进浙大软件学院宁波分院建设。
  力争9月份启用浙大软件学院宁波分院新校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
  ※163.开工建设英国诺丁汉大学宁波校区。
  完成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完成投资3.5亿元,占总投资的70%。9月首批计划招生600名。(市教育局)
  164.争取普通高校在校生人数达到9万人。
  市属普通高校招生人数2.7万人,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数达到9万人,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5%。(市教育局)
  165.大力发展幼儿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1)年度幼儿教育普及率达到100%。(市教育局)
  (2)做好2个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创示范区工作,力争3个以上县(市)、区成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市教育局)
  (3)大力开展农民培训、职工岗位培训和社会化职业技术培训,逐步建成比较发达的成人教育体系。(市教育局、劳动保障局)
  166.推进远程教育。
  加强对全市各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做好有关年检、年审工作,使全市现代远程教育健康有序发展。(市教育局)
  167.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力度,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或辍学。
  进一步加大帮困助学力度,继续实施“两免一补助”政策,争取对在市特教学校就读的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对残疾人子女的就学实行减免政策。继续重视和关注弱势群体子女的就学问题,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失学或辍学。(市教育局)
  168.重视解决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认真落实流动人口子女入学“两个为主”的政策,切实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
  (三)加快人才引进和培养。
  169.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发挥浙洽会、高洽会等人才智力引进平台作用。
  (1)组织好第六届浙洽会国外智力项目引进洽谈会、重点行业项目对接会、国际猎头公司推介会等活动。组织好第六届高洽会人才洽谈活动,积极组织我市用人单位赴上海、北京等城市举办人才招聘专场。(市人事局)
  (2)鼓励用人单位以多种柔性灵活用人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智力。(市人事局)
  (3)发挥中国宁波人才市场优势,加强网上人才市场建设。(市人事局)
  170.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和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为高素质人才来甬创业开辟便捷途径。
  (1)指导三个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完善园区服务功能,改善创业环境。积极组织三个创业园区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赴留学人员集中的国家进行宣传和招聘。(市人事局)
  (2)大力推进博士后工作,促进产学研有效结合,力争全市新增博士后工作站2-3家。(市人事局)
  171.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继续实施“4321人才工程”,积极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造,加快紧缺人才培养。
  继续实施“4321人才工程”,完善“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动态考核机制,积极选送优秀中青年人才到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深造,加快紧缺人才培养,大力举办各类急需紧缺的研究生班。继续实施WTO专业人才和国际经贸人才等项目的培训。(市人事局)
  172.紧贴宁波发展实际,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工人。
  研究制订《宁波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意见》。扩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高技能人才办学规模。继续扩大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范围,力争全市组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5.5万人,其中高级工以上鉴定比例达到10%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173.完善人才使用管理办法,促进人才合理流动。
  加大对优秀中青年科技人才的激励力度,积极探索建立公务员竞争激励的有效办法和机制。加快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市人事局)
  六、切实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
  (一)努力做好就业促进工作。
  174.加大社区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积极推行非正规就业,拓宽就业渠道。
  落实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区社区公益性岗位3000个以上。积极推进非正规就业,加强对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的管理,鼓励和引导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健康发展。(市劳动保障局)
  175.全面落实用工补助、税收优惠、再就业援助补贴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困难对象就业。
  (1)进一步健全社保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建立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增强社会保障资金抗风险能力。(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2)继续做好“两个确保”的工作,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用工补助、贴息担保等各项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下岗失业职工在政策扶持下实现再就业。(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176.引导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在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
  通过创业培训、小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扶持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宣传失业人员中自强自立、成功创业的先进典型,在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市劳动保障局)
  177.统筹做好全社会就业工作,强化对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的就业指导和服务,提高被征地人员转岗就业能力。
  (1)精心组织宁波大中专毕业生供需洽谈会,积极举办各类小型专场招聘会,发挥市,县(市)、区两级人才市场作用,争取今年建成开通宁波毕业生就业网。(市人事局)
  (2)进一步完善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市人事局)
  (3)在全市劳动力市场设立大中专毕业生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服务专窗,构建城镇退役士兵市场化就业平台,加强职业介绍和指导力量。整合培训资源,提高被征地人员转岗就业能力。(市劳动保障局)
  178.建立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劳动用工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解决拖欠外来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进一步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不断扩大劳动合同制度实施面,稳步提高劳动合同签定率。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推进集体合同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建筑企业工资支付担保或欠薪保障金专户制度。加大劳动监察力度,建立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市劳动保障局)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
  179.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
  (1)进一步健全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制度,逐步完善医疗保险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基础管理和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积极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和《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市劳动保障局)
  (2)按照全覆盖要求,依法扩大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加强社保基金的征缴管理和监督,力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率达到95%以上。(市劳动保障局)
  180.加快实施以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
  加快实施以大病统筹、医疗救助和医疗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认真总结推广镇海、余姚、慈溪、北仑试点经验,指导各地积极稳妥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制定资金统筹、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救助、健康体检等实施办法,努力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问题。(市卫生局、民政局)
  181.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相互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
  提出建立基本覆盖现行制度之外的各类群体的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研究制订城镇外来劳动力、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办法。(市劳动保障局)
  182.全面建立社会保障风险基金制度。
  进一步健全社保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风险资金制度,使社会保障资金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
  183.建成覆盖全市的社保与救助工作基层服务网络。
  重点完善组织体系、网络体系和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实现建站率100%,努力实现联网率100%。(市劳动保障局)
  184.建立健全各项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低保标准。
  (1)建立和完善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就业、医疗、教育和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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