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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4年政府工作报告主要任务分解的通知

  加强社区建设和管理,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社区基础设施,以建设“自治型、服务型、数字型、学习型、生态型”社区为目标,加快社区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不断增强社区服务功能。积极探索社区服务市场化、实业化的路子,加大市、区、街道社区资金投入的力度。(市民政局)
  125.规范社区物业管理。
  开展《宁波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收费机制,健全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推行小区管理处主任负责制,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争创一到二个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中心城区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市建委)
  (四)大力推进生态市建设。
  126.建立完善环保监管制度,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大环保执法监督力度。
  (1)颁布并组织实施《宁波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办法》,推进总量控制工作。(市法制办、环保局)
  (2)落实环境管理的巡查、联查、督查、抽查四项制度和重大污染案件查处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监管。(市环保局)
  (3)全面推进环境监测系统的标准化,不断提高环境监测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能力。(市环保局)
  127.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生产项目一律不予投产,坚决淘汰高污染、高能耗、工艺落后的设备和项目。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5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审批关,坚决否决不符合产业政策、选址不合理和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严重的项目。(市环保局)
  (2)加大对新建项目“三同时”监管力度,保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市环保局)
  128.抓紧镇海电厂油改气工程建设,促进北仑电厂脱硫改造项目年内动工。
  (1)镇海电厂油改气工程完成主设备招标及订货,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四通一平”、初步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完成打桩、补桩,主厂房开挖,部分开工。(市计委)
  ※(2)完成北仑电厂脱硫改造项目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审批,3号机组力争年内开工。(市计委)
  129.加快宁波大岙垃圾处置中心、江东南区和江北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成宁波大岙垃圾填埋场建设,加快江北污水处理厂规划选址,并在年底启动工程建设,全面开工建设江东南区污水处理厂。(市建委)
  130.抓紧实施余姚、奉化、宁海、象山、镇海等地污水处理项目。
  (1)余姚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可行性论证、初步设计、工程招标,完成部分管道铺设和泵站建设,完成投资0.8亿元。(余姚市政府)
  (2)奉化污水处理厂完成设备调试,争取建成4个泵站,建设污水收集干管20公里,启动建设溪口至奉化城区污水厂的收集管网工程。(奉化市政府)
  (3)宁海城北污水处理厂完成出水管施工,工艺调试及厂区绿化,年内投入使用。污水主干管网工程二标段3月底完工,一标段争取5月完工。(宁海县政府)
  (4)加快象山爵溪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建设进度,开工建设丹城污水处理一期工程,做好石浦水产品加工区污水处理工程的规划设计。(象山县政府)
  (5)启动镇海后海塘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建设工程,抓紧宁波化工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的规划设计。(镇海区政府)
  131.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启动生态工业园区创建工程。
  (1)出台宁波市清洁生产实施意见及创建绿色企业(清洁生产先进企业)计划。(市经委)
  (2)着力培育生产工艺先进、科技含量高、环保基础设施好的生态工业园区。(市经委)
  (3)完成12家企业清洁生产试点,创建4家绿色企业。(市经委)
  (4)举办一期各层次人员参加的清洁生产培训班。(市经委)
  132.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海洋资源、内河水系保护力度。
  (1)建设韭山列岛海洋生态自然保护区,编制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实施保护区管理,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市海洋渔业局)
  (2)实施重点海域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市海洋渔业局、环保局)
  (3)开展水产养殖生态区建设工程,分5年改造标准化池塘20万亩。(市海洋渔业局)
  (4)推进出台《宁波市河道管理条例》,加大河道整治力度,落实河道保洁制度。(市水利局)
  133.实施姚江水系整治。
  (1)开展姚江堤线规划及可行性研究。(市水利局)
  (2)整治网箱养殖,逐步取缔姚江水面渔业养殖。(余姚市、鄞州区、江北区政府,市海洋渔业局)
  (3)继续开展姚江两岸污染企业整治和执法检查。(市环保局)
  134.进一步开展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农业面源污染和电镀、印染、小冶炼等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环境综合治理。
  (1)以创建合格饮用水源为目标,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整治,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市环保局)
  (2)在电镀、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试点基础上,推行以总量控制为目标的先进生产工艺、处理技术和废水回用技术。(市环保局)
  (3)开展小熔炼行业的专项整顿,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推广先进技术和污染集中控制。(市环保局、经委)
  135.加大生态林带和绿地公园建设力度,中心城区新增公绿100公顷,人均绿地达到11平方米。
  加大生态林带和绿地公园建设力度,增加中心城区零星绿化建设,提升中心城区绿地公园绿化等级,中心城区新增公绿100公顷,人均绿地达到11平方米。(市林业局、建委)
  136.继续实施退耕还林。
  计划投入300万元,完成退耕还林1万亩。(市林业局)
  137.开展千里绿色通道、千里清水河道建设。
  (1)力争完成通道林带建设580公里,50-100米宽的海岸基干林带100公里,宽度50米以上的江防林带200公里。(市林业局)
  (2)千里清水河道建设计划投资10亿元,完成250公里河道整治任务。(市水利局)
  138.大力创建生态示范镇和生态示范县。
  (1)以生态市建设任期目标责任书为抓手,扎实开展基层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落实创建责任。象山县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余姚市、慈溪市和奉化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
  (2)督促各级政府广泛开展生态示范镇(村)的创建工作,争取2004年全市建成20个生态镇、村。(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深入实施科教强市“一号工程”
  (一)大力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139.加快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导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和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30家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10家省级研发机构的扶持。
  (1)在电子信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和生物医药等领域继续支持88家工程技术中心,在行业集聚的区域建立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市科技局)
  (2)在高教园区中整合现有的仪器设备,构筑公共服务平台。(市科技局)
  140.推进抚顺化工研究院整体迁建宁波。
  做好抚顺化工研究院迁建宁波的前期调研工作,促进其早日落户。(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局)
  141.筹建集成电路研发中心,与浙大、中科院共建软件研究院、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和IC设计中心。
  (1)筹建集成电路研发中心。(市信息办、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局)
  (2)与浙大共建软件研究院、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组织筹建工作班子,制订筹建方案,落实经费。(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科技局)
  142.强化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引导企业扩大与各类研发机构的科技合作,鼓励企业研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
  认真落实专利技术产业化政策,跟踪专利产业化资助项目,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专利产业化试点(宁波)基地的工作,力争扩大试点范围,年专利授权量达到3700件,提高自主创新和产业化能力。(市科技局)
  143.完善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科技园区等各级各类科技创业中心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对国家级科技创业中心的扶持。
  (1)开展高新技术园区立法调研,对优秀创业团队创业项目给予创业资金的支持。(市科技局)
  (2)举办好中国宁波创业计划大赛,争取参赛创业团队在80个以上。(市科技局、科技园区管委会)
  144.大力发展民营科研机构和科技中介服务组织。
  新培育10家民营科技机构。探索建立民营科研机构成果转化新机制,认定科技中介服务组织10家,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开展项目评估(评审)活动,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机构信用等级认证制度。(市科技局)
  145.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和担保体系,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企业,抓好一批重点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
  (1)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和担保体系,建立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和创业担保公司,出台《宁波市鼓励科技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暂行办法》。(市财政局、科技局)
  (2)培育一批科技创新企业,重点抓好20项高新技术项目的实施,加大对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的研发攻关,争取通过招标或择优委托方式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市科技局)
  146.加强科技成果和专利转化,促进新产品和生产力的尽快形成,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高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1)认真落实专利申请资助政策,积极开展国家、省、市及县(市)区四个层面的专利示范、试点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市科技局)
  (2)加强成果转化相关课题研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支持科技园区开展对外科技合作,新引进科技人才1200名、创业企业50家、研发机构10家,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成为高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市科技局)
  14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积极调处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查处假冒、冒充知识产权行为。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依托行业协会,逐步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应急机制。(市工商局、科技局)
  148.加强科普工作。
  认真办好“科技活动周”和农业科技知识下乡普及活动。开展省、市级科普单位创建活动,验收合格率15%。开展二次型群众性科普宣传活动,力争完成老三区145个社区的标准科普画廊建设。(市科协)
  149.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
  拟订进一步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加强重点课题研究。启动“宁波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办好宁波市第三届社科活动周和中国宁波社科网。创建一批社科研究基地。(市社科院)
  (二)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
  150.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新建中小学校36座,改扩建118座。
  进一步加大教育经费筹措力度,年内全市拟投入9亿元用于基础教育工程设施建设。抓紧按计划程序启动建设中小学校新建、改扩建及维修工程,新建中小学校36座,改扩建118座。(市教育局)
  151.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
  高标准、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搞好新一轮全市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积极推进省实施的万校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乡镇中心学校建设集约化的工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保持在100%和99%以上。(市教育局)
  152.加快发展优质高中教育。
  加大对高中段学校的投入,建设一批省级重点中学,力争到2005年在全市建成15所省一级重点中学,2010年达到20所。(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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