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力打造“信用宁波”。全面完成宁波企业信用资讯网二期二阶段建设项目。(市工商局)
(2)做好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失信行为的信息征集工作。(市监察局)
(3)建立信用公示制度,整治信用缺失行为。(市工商局)
(4)规范发展中介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市工商局、民政局)
(三)坚定不移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
71.主动适应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在分担国家出口退税基数、增加地方财力支出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扩大本地产品出口、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政策措施。
(1)做好国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在国家有关实施细则出台后,抓紧落实我市的具体配套方案,确保这项改革顺利实施,实现我市财政经济的平稳运行。(市财政局)
(2)针对今后几年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方向,积极开展各种前瞻性的调研,及时掌握政策动向,同时积极研究调整和优化收入结构问题。(市财政局)
(3)大力扩大自营出口生产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出口。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和流通性外贸公司扩大本地产品出口比例。积极开展工贸合作,大力推行出口代理制。大力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建立为企业服务的货源收购信息渠道。(市外经贸局)
72.加强对外贸队伍的培育和重点企业的扶持,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
(1)继续支持、鼓励各类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全年新增自营进出口企业600家以上。(市外经贸局)
(2)进一步推动、健全、强化孵化器的外贸服务职能。(市外经贸局)
(3)优化外贸主体结构,继续推动外贸企业开展贸工结合,支持重点出口企业通过改制、重组、参股等形式,构筑贸工结合的经营方式。(市外经贸局)
(4)积极推进出口市场多元化,鼓励各类企业参加国外展会。(市外经贸局、贸促会)
73.加强国际认证,坚持以质取胜和科技兴贸,努力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加快培育和创立名牌出口商品。提高产品品质标准和档次,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全市新增境外注册商标300件。争取有17-18个企业的商品获得“中国名牌出口商品”称号。(市外经贸局)
74.完善公平贸易工作机制,加大各类贸易壁垒和反倾销的应对力度,加强对重点市场、重点商品的追踪分析和预警。
广泛调研、收集出口商品预警信息,运用信息及时上报下传,加强对我市重点优势产品出口情况和趋势及遭受国外贸易壁垒影响等信息反馈,提出对策措施,以利企业防范、应对。(市外经贸局、质监局)
75.深入实施新一轮口岸大通关建设。
口岸信息平台完成总体规划和基本功能建设。做好海港口岸“一站式”通关中心的装修改造,确保今年投入运营。通过信息平台运作,建立起大通关量化数据分析系统。(市口岸办)
76.优化贸易方式,拓宽进口领域,发展加工贸易。
争取加工贸易出口与一般贸易出口比例22:78,推进以电子、通讯、信息产品为代表的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达到转型升级。(市外经贸局)
77.力争全年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20亿美元,其中出口138亿美元。(市外经贸局)
(四)进一步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78.充分发挥政府在利用外资中的主导作用,加强招商机构、招商网络和招商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在招商引资中的主体作用。
切实加强全市招商引资机构的力量。今年举行1-2期招商引资骨干培训班,切实提高招商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建设投资信息共享机制,争取至2004年底全市新增一批招商顾问,促进民营企业与外资的嫁接。(市外经贸局)
79.抢抓入世后开放领域扩大和CEPA实施的机遇,按照“北接上海、南联港台、东引日韩、西拓欧美”的思路,充分发挥“宁波帮”和海外侨胞的作用,加强与外资重点来源地的联系。
(1)与更多已经落户上海的大公司建立联系,获取更多投资信息。(市外经贸局)
(2)继续加大在日韩、东南亚的招商力度,多批次组织招商引资小分队进行专题招商、专业招商。(市外经贸局)
(3)尝试在欧美开展大型招商活动。(市外经贸局)
80.进一步发挥外资对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作用,在继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的基础上,大力拓展农业和服务业利用外资。
(1)加快纺织、服装、机械、冶金、轻工、食品、模具、文具、家电等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的利用外资步伐,加快改造和提升产业结构、产品结构、技术结构,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确保工业利用外资占全市实际引进外资85%以上。(市经委、外经贸局)
(2)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建立农业招商引资动态项目库,打造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主导的招商平台。(市农业局)
(3)积极引进连锁经营等新型流通业态,大力提升商贸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市贸易局)
81.创新引资方法,突出产业链招商,重视“以外引外”、“以民引外”,大胆探索收购兼并、股权转让、BOT等多种引资方式。
(1)创新引资方法,突出产业链招商,依托我市沿海、沿湾和沿路三大产业带的规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建设,加大石化、能源、造纸、钢铁、汽车、服装、电子信息、家电8大产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市外经贸局、经委)
(2)努力做好会展招商、大活动招商、定向招商、专业招商工作,并创新与加强网上招商、“窗口”招商、中介招商等方式的招商,重视“以外引外”、“以民引外”,大胆探索收购兼并、股权转让、BOT等多种引资方式。(市外经贸局)
(3)利用“中国宁波经贸招商投资网”等3个自办网站,推出我市300个重点招商项目,项目总投资超过1000亿元,实现常年网上招商和在线洽谈,促进1500个内、外资项目签约。(市外经贸局)
82.认真办好浙洽会、消博会、服装节、住博会、家博会等重大经贸活动。
(1)第六届浙洽会、第三届消博会宁波团完成到会外商7000名(其中贸易客商4000名)、团组60个以上的邀请接待任务,实现协议外资突破16.37亿美元的目标。(市外经贸局)
(2)服装节预设展位总数2700个,推出100个重点招商项目,争取协议引进内外资20亿元。(市大活动办、经委)
(3)第九届中国宁波国际住宅产品博览会预设展位1800个,邀请20多个国家地区及20多个省市800多家企业参展。力争成交额超过20亿元,参观人数超20万人次。(市科技园区管委会)
(4)第二届中国家居用品博览会展出面积、到会专业客商、参观公众、合同和意向成交额比在北京举办的第一届有大幅度提高。(市科协、江东区政府)
83.强化各级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开放区域的集聚优势,促使国家级开发区的品牌效应和招商人才资源优势向省市级开发区延伸。
强化各级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重点开放区域的集聚优势,把慈溪经济开发区、鄞州工业园区建设成国家级开发区的配套园区,实行客商资源共享,加强配套园区招商人才培训。(市外经贸局)
84.深入开展投资环境整治月活动,下决心解决一批影响投资环境改善的难点问题。
(1)下决心解决一批外商投诉积案和重大投诉,发挥96319外商投诉咨询热线电话的作用,加强外商投诉服务和协调解决力度。(市外经贸局)
(2)建立全市外商投资软环境建设责任状,努力营造全社会“安商、亲商、富商”的良好投资环境,不断提高全市投资环境建设的竞争力。(市外经贸局)
85.确保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突破20亿美元。
全年外资到位率达到50%以上,确保实际利用外资突破20亿美元。(市外经贸局)
(五)切实扩大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86.积极拓展境外工程承包。
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92亿美元,比上年递增20%,并力争境外工程的比重有明显的上升。(市外经贸局)
87.大力发展境外加工贸易。
全年新增境外加工贸易企业10家,同比增长25%。(市外经贸局)
88.探索境外收购、境外资源开发、境内外股权置换、境外工业园区等境外投资新形式。
加强对企业“走出去”动向的掌握,充分利用现有的与境外机构的联系渠道和服务体系,为企业“走出去”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为拓展境外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市外经贸局)
89.继续办好甬港经济合作论坛,大力推进甬港合作。
组织甬港港口物流、金融合作、宁波民营企业发展战略与资本市场、会展服务、民间旅游文化5个专题研讨交流会,举办CEPA条件下甬港两地经济贸易合作洽谈会和香港、宁波展览会。(市侨办)
90.继续办好两岸合作论坛,大力推进甬台合作。
全年力争我市赴台交流人数突破500人次,邀请台湾10个经贸团组来我市考察,大力推进甬台各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市台办)
91.加快“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步伐。
(1)深入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接轨大上海融入长三角合作与交流的若干意见》,落实责任,全市联动,在建立工作机制、突破重点接轨领域、加强宣传沟通等方面取得成效。(市协作办)
(2)做好上海大院、大所宁波行活动和长三角、长江沿岸与上海工博会的联合大活动。(市协作办)
92.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和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振兴。
(1)重点做好参加省委省政府赴川、渝、鄂三省市考察学习活动和省政府赴东北考察洽谈合作活动。(市协作办)
(2)结合振兴东北工作,组织举办宁波(长春)友好交流周。(市协作办)
(3)做好外地来甬项目推介的配合工作。(市协作办)
(4)全年组织参加企业800人次以上,达成对外投资合作项目55个以上,投资总额15亿元以上。(市协作办)
93.扩大与舟山的经济协作,共同开发港口资源,继续做好“山海协作”工作。
(1)扩大与舟山的经济协作,共同开发港口资源,启动金塘岛大浦口集装箱港区项目。(宁波港务局)
(2)继续做好“山海协作”工作,与舟山、丽水、衢州的教育、卫生合作有新突破。重点组织好市党政代表团出访对口地区活动和宁波与舟山、衢州、丽水山海协作洽谈会活动。全年新增项目25项以上,投资总额5亿元以上,劳务人员来我市就业确保2000人次以上。(市协作办)
94.继续做好对口帮扶工作。
(1)与贵州签署2004年对口帮扶协议,支援项目50个,资金1500万元。(市扶贫办)
(2)对口支援三峡工程库区重庆万州区五桥,支援项目3个,资金150万元。(市扶贫办)
(3)做好第四批援藏干部进藏后的支援项目调研论证工作,落实资金。(市扶贫办)
95.加大引进国内资金力度,确保实际到位内资66亿元。
加大引进国内资金力度,办好北京(或深圳)“宁波市投资环境说明会”系列国内招商重大活动,组织好赴广东考察招商活动。做好引进项目全过程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实际到位内资66亿元。(市经委、协作办)
四、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
(一)加大中心城市建设力度。
96.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优化环境、提高品位”的要求,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分区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和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1)力争完成城市总体规划的报批工作。(市规划局)
(2)完成东部新城规划、海曙片分区规划、江东片分区规划、江北中心区分区规划等分区规划的编制任务。(市规划局)
(3)完成东部新城重点地区的详细规划。完成江北核心区城市设计、湾头地区概念规划和宁波市城市快速轨道交通用地控制性规划等重要地段城市设计和重大项目(基础设施)规划。(市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