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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等文件精神,维护我市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意见》(文市发〔2004〕4号)为总要求,精心组织,集中力量,全面整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
  二、整治重点
  一是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
  二是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或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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