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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十)加快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建立我市出口商品的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加大现有的“国内外商品技术标准数据库”的建设力度,加强外经贸、检验检疫、质监等部门在技术性贸易措施方面的沟通与配合。建立完善出口商品技术壁垒的预报、预警和快速应对机制,通过中国WT0/TBT国家咨询点和中国WT0/SPS国家咨询点等多种途径,及时收集国外技术法规及产品标准的信息,对影响我市出口商品的国外技术法规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为全市出口企业提供产品技术标准信息服务。鼓励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国家及国际技术标准的制订。
  (十一)培育一批高附加值的国际知名品牌,巩固和扩大传统出口产品的市场份额。采取多种方式鼓励企业扩大自有品牌产品的出口和对外宣传力度,加强出口产品的打假力度,对获得国家、省、市名牌或著名商标的生产型出口企业和扩大自有品牌产品出口的贸易型企业,在技术改造、产品研发、国际市场拓展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扶持。
  八、加快科技兴贸促进体系建设,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十二)积极争取将我市更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列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和环保型的高新技术产品扩大出口。
  (十三)积极拓宽在CEPA协议下与香港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渠道,加强在中药、软件及其他高新科技领域的技术、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推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国际合作,实现穗港企业优势互补,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十四)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参与国际著名研发机构、跨国公司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引进国际先进技术、设备、标准和管理经验。加强与国外科技教育机构开展技术培训合作,扩大与国外政府、国际性组织及民间等各个层次的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鼓励高新科技企业利用各类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平台,开拓出口市场。
  (十五)积极争取对年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在广州、黄埔海关注册的A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便捷通关服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检验检疫部门批准,给予免检或快速核放及绿色通道待遇。
  (十六)加强对出口商品质量、标准化、计量等体系的管理。加快建立适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计量基标准和量传体系,以及传统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评价体系。开展和推进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认证管理体系的研究和应用,引导企业走质量、安全、效益型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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