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等部门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意见的通知
(穗府办[2004]2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外经贸局等部门《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意见
(市外经贸局、市科技局、市计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市知识产权局、广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00四年三月十一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2号)和全国科技兴贸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更大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扩大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放在首位,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出口企业,加快出口产品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努力开拓国际市场,推动我市由贸易大市向贸易强市的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07年,高新技术产品出口达65亿美元以上,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35%以上,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年增长25%以上,软件、生物医药和技术出口有较快发展。以出口额较大的机电、纺织产品作为技改重点,到2007年,出口产品中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高产品的比重达到70%,传统出口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有较大提高。
二、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培育一批高新技术出口企业
(三)充分发挥产业园区和龙头企业的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重点扶持若干高新技术产业集中、研发力量和产品竞争力强、机制活、人才多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培育一批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出口企业,重点跟进年出口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20家高新技术企业。大力支持民营科技企业扩大出口,增强民营经济对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推动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快速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