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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认真做好对信访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已经落实的“三乱”案件要认真组织查处,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以案说法,以案警人。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要严肃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整章建制,把企业减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必须推进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尽快进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是一项治本性的措施。
  要完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涉企执收执罚评议制度,建立并强化监测和评议体系,保证和促进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区县要将本区的重点扶持的企业作为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还要将兴建的工业园区作为企业负担重点监测联系点。市减负办要将我市56个中小企业作为减负重点,要组织重点扶持企业、工业园区的企业评议涉企收费部门,并公布评议结果。要建立健全各种形式的举报制度,强化减负办、主管部门和企业联动监督网,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治乱减负监测联系制度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负担监督网络体系。
  要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交费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制定企业收费监督管理有关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协助我市做好企业治乱减负立法工作。
  八、加强领导,求真务实,确保各项任务完成
  各区县、各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要继续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注重调查研究,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及早发现和解决各种矛盾,特别要重视和解决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级领导要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不能因机构调整、人员变动而削弱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要认真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主管减负工作的领导要对本地区的治乱减负工作负总责,亲自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亲自组织对重大案件的查处,支持减负部门的工作。
  今年是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和“十五规划”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减负办要真抓实干,紧紧围绕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工作目标,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以抓重点、抓典型、抓薄弱环节为突破口,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和深层次问题,扎扎实实地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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