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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点监督抓好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收费和安全技术检测收费工作,相关部门要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坚决停止委托,责令整改。切实减轻企业和车主负担,对强迫车主定点修理或调试、弄虚作假、乱检测、乱收费的,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取消委托的一律取消,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明确综合性能检测站是社会化的、独立的技术服务机构。各级运政管理机构不得经营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站工作人员不得穿着交通行政执法服装,不得强行要求道路运输经营者接受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测项目。
  四、继续加大乡镇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力度
  全面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配合“三农”工作和农民增收减负工作,进一步抓好包括个体、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种所有制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禁止利用行政职权或垄断手段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给予乡镇企业的优惠政策。要逐步建立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切实把中央关于企业治乱减负的各项政策落实到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要注重实践调查和研究工作,针对向乡镇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及时整治,并防止同类问题的重复发生。
  五、继续深入开展“三查”活动
  实践证明,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是巩固治乱减负成果、防止反弹的有效措施。各区县、各部门都要重视开展“三查”活动,做到有部署、有查处、有落实。要组织好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检查,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审计检查。“三查”活动要做为治乱减负、改善投资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今年二季度是继续开展“三查”活动的实施阶段,各区县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活动的基础上,认真组织,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三季度,市减负办将组织对“三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检查。
  六、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
  市减负办继续坚持实行举报案件督办督查制度和“三乱”案件通报制度,要把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作为治乱减负的有效手段和措施,要采取普遍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督办和实地调查处理相结合等多种方式,确保治乱减负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治乱减负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问题影响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选择企业反映强烈的部门和收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今年9月底前,市减负办将在各区县、有关部门自查的基础上,安排一次全市性企业治乱减负和落实《行政许可法》工作情况大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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