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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
 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乌政办[2004]87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

         乌鲁木齐市200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减轻企业负担总体思路,结合我市治乱减负工作实际情况,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八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罚款、乱收费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为做好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各项工作,现将2004年我市治乱减负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不仅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优化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本着一切围绕发展,一切为了发展,一切服务发展的理念,各区县、各部门必须站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这项工作与改善投资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手抓减负,一手抓监督,真正把减负工作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继续改善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是今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点,在继续做好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大标本兼治力度,从源头上进行治理,进一步规范部门和行业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一)对各部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清理。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本部门现行的收费逐项进行清理。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收费项目,要予以取消。市减负办将进行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三乱”收费行为的,一旦查出,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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