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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提高我市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根据土地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试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依据不同行业项目建设的规模,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单位用地面积等不同指标构成,分别对不同行业建设用地指标进行控制。
  二、按照国家建设用地审批程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实施全程监管,制定实施具体监管措施,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加强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建立完善项目竣工土地利用情况的复合验收制度。
  三、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管理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涉及面广的综合性工作,计划、规划、城建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从严控制建设项目的用地规模。
  四、建设项目用地单位要严格依照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提出用地申请,并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条件开发利用土地。
  五、进一步完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内容中要明确约定双方遵守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2.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3.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4.学校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5.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6.医疗机构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7.体育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略)
     8.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控制指标(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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