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
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渝办发[2004]162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交委、市市政委《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加强主城区收费公路养护管理的意见
(市交委市市政委 二00四年五月)
2002年我市进行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后,主城区路桥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发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但与此同时,部分收费路桥未按有关规范进行养护维修,路况有所下降,行车困难,给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加强主城区收费路桥的养护管理,稳定路桥技术状况,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主城区路桥收费改革,只是改变了收费方式,不改变收费路桥性质和其行政管理体制。《
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规定:“路桥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养护维修,保持设施完好,保证设施功能的正常发挥。城市道路桥梁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主城九区收费公路的养护维修应当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根据上述规定和《
公路法》,市、区交通部门仍然是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收费公路的主管部门,市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桥梁、道路、隧道的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履行对收费路桥的管理职责。各收费路桥项目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收费路桥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自觉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加强养护维修,确保服务水平
各收费路桥的经营业主,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路桥设施进行养护维修,包括大修、中修,确保达到收费公路要求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保证运行车辆安全行驶。按照交通部《养护技术规范》(JTJ073—96)要求:每公里的坏板率在5%以下的路段,宜以日常养护为主,局部修补一些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板块;每公里的坏板率在5%—15%的路段,除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保养维修外,应安排大中修进行处治;每公里的坏板率在15%—50%的路段,必须安排大中修工程进行处治;每公里的坏板率在50%以上的路段,必须进行大修工程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