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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涉考人员管理工作。涉考工作人员的管理是确保考试安全的关键,要全面加强对考试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做好涉考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核工作;考试工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对认真履行职责,坚持原则,敢于同违纪舞弊歪风作斗争的涉考工作人员要予以表彰和奖励。要把教师参加考试或执行考试管理的情况,作为教师师德、品行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技术防范工作。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积极防范不法分子通过手机、电波等方式传播试题、答案等舞弊行为;要对互联网进行严密监控,及时删除干扰、破坏考试正常秩序的有害信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增强试卷运输、保管的安全性,提高防范试卷失密、失窃的预警能力。各区县(自治县、市)普通高考考点电子化监控设备安装率要达到100%,并保证能够正常运转,切实发挥作用。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学生考试纪律专项教育,并把学生考试诚信度作为其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指标。宣传部门要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
  (六)加强依法治考工作。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绝密级”的管理要求,严厉查处考试涉密案件。对盗窃、传播、出售考卷案件以及以卖题为名进行诈骗的行为,公安部门要迅速立案侦破,严厉打击。对泄密案件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按照综合整治的工作目标,统筹协调,完善国家教育考试联动工作体系,建立一套科学、完备的管理制度。教育、保密、监察、公安等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环保、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要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特别是高考期间,对考点和考生驻地周围实行有效监督,确保良好的考试环境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同时,要充分发挥同级招生委员会(自考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牢牢掌握教育统一考试工作的主动权,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配合、高效灵活”的工作格局。
  2004年高考将至,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立即建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教育统一考试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并研究解决高考组织中的有关问题,特别是要针对薄弱环节,开展集中整治,力求在短期内使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教育考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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