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当前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四、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和防范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区和责任范围内的汛期安全状况进行摸底排队,对容易发生灾害和事故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必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发现险情问题,迅速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不留死角。从即日起,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开展以下6个方面的汛期防灾安全大检查,具体分工是:
  一是由市交委牵头,组织开展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针对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特点,一定要遏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多发势头。
  二是由市煤炭工业局和重庆煤监局牵头,组织开展汛期煤矿防治水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煤矿矸石堆积物、防洪水、防雷电、防排水工作和主要水害因素情况,对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防排水设施不完善、存在重大水灾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防止汛期发生煤矿重特大透水事故。
  三是由市国土房管局牵头,开展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包括监测责任人、预警信号、撤离线路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是由市市政委牵头,组织开展汛期垃圾场所灾害隐患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垃圾处理场堆积物、市政工程及对周边群众的危害。对查出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排除,防止汛期发生坍塌等灾害事故。
  五是由市教委牵头,开展学校汛期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教学、生活设施及学校周边环境的防排水系统、堡坎、围墙等设施的情况进行检查。
  六是由市建委牵头,开展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正在施工建设中的高切坡、深开挖工程要重点进行监控,严防因暴雨造成重大灾害。全面对建筑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物料和弃土堆积场所进行检查。
  其他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履行各自职责,相互协调配合,落实汛期防灾安全工作任务,确保不发生重大灾情和人员伤亡事故。
  由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的汛期防灾安全大检查工作,要迅速开展辖区内汛期防灾安全的全面监测、全面排查、全面整改,切实担负起本地区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要加强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一些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防灾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普及安全法律知识,增强全民安全观念,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汛期防灾安全意识和安全自救能力。
  当前,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汛期防灾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各部门领导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必须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明确责任,限期解决;对拖延推诿、失职渎职者;对工作不力导致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