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
当前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渝办发[2004]16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大量的降水及暴雨、洪水极易诱发各种灾害。6月5日,万盛区万东镇新华村胡家沟社一山体因连续降雨发生坍塌,造成人员伤亡。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认识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6月1日发出的《关于
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4〕161号)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当前我市汛期防灾安全形势的严峻性,提高对汛期安全工作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针对当前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特点,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加强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监管防范力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确保汛期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对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领导
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汛期防灾安全工作负总责,逐级建立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对汛期防灾安全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要专题研究汛期防灾安全工作;要建立有专家参加的汛期灾情预测班子,提高防汛防灾决策能力;要建立汛期中相应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加强汛期值班领导,认真执行汛期值班、巡查和灾情速报制度,务必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人,保证汛期灾情准确预报,如一旦出现险情,必须迅速按规定上报,确保信息畅通。
三、立即深入开展汛期防灾安全大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防汛安全大检查。重点对矿山、危险化学品贮存设施、危房、大坝、桥梁、公路、铁路、通讯、电力、建筑施工现场等部位,特别是对矿山、钢铁厂、火力发电厂的废渣场、建筑工地的物料堆积、垃圾处理场,以及可能或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重点部位和场所,要组织专项安全检查,并加强监控。对查出的各类隐患问题,一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短期内难以彻底整改的,要采取可靠有效的防范措施密切监控,对居住在险区的群众,该避险疏散的要迅速组织疏散安置。要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