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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三)需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政协民主协商的有关事项;
  (四)需提请党委常委会或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及调整;
  (六)涉及国有资产的经营与处置、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性资金安排、国有土地使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七条 区县(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重要问题范围:
  (一)政府工作中涉及多个方面工作、重要活动需要统筹协调安排的事项;
  (二)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政府各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的重要问题;
  (四)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八条 决策重大问题前,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主要应经下列程序:
  (一)调查研究。围绕重大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基本情况,形成较为成熟的建议意见。
  (二)提出方案。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重大问题进行综合论证,提出一个或多个决策方案。根据需要,可组织专家研究咨询、专业机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三)听取意见。方案提出后,按涉及范围进行协商并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般应进行社会公示或举行听证会,并听取同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九条 决策重大问题时,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县(市)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区县(市)长(或委托副职)根据其他副职和政府部门的提议确定。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
  (二)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及音像资料等,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前准备。
  (三)酝酿意见。全体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3天通知与会人员。常务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有关材料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
  (四)充分讨论。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区县(市)长办公会议由区县(市)长(或委托副职)主持。议题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人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应就议题充分讨论并发表明确的意见。讨论时,会议主持人应在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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