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集体决策
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渝委发[2003]2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
现将《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党的十六大对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国省区市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座谈会对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思想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思想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健全区县党委、政府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和决策制度,是从领导制度、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上进一步落实民主集中制的客观需要;是增强领导集体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有力保证。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提高对《议事规则》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议事规则》的自觉性。
《议事规则》作为我市首次出台的区县(自治县、市)党政领导集体重大问题决策规范,提出了新的严格的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要通过党委中心组、政府办公会专题学习讨论等多种方式,认真组织学习,确保每个班子成员准确领会精神,熟悉操作要求,熟练掌握《议事规则》各项规定,提高按照《议事规则》决策重大问题的能力。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要依据《议事规则》对重大问题范围的界定,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细化重大问题,于2004年2月底前报市委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后施行。对各地已有的重大问题决策规范,要根据《议事规则》的精神和具体要求进行修订和完善。认真总结执行《议事规则》的经验,进一步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各区县(自治县、市)党委、政府要加强对贯彻执行《议事规则》的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担负起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领导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决策严格把关。要加强对《议事规则》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问题都按照《议事规则》的要求讨论决策,《议事规则》的程序都得到认真遵守,违背《议事规则》作出的决策都得到坚决纠正,违反《议事规则》的责任人都受到严肃处理。
各地贯彻执行《议事规则》的情况,以及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