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明确水管单位管护范围,搞好确权划界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支持水管单位尽快完成水利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明确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明确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规定出资人权益,推进水利工程目标管理。未进行清产核资的水管单位要尽快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应搞好国有资产评估,建立和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完善新建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新建水利工程应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竣工验收制,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要实现新建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的有机结合。新建工程在编制可行性报告时要制定管理方案,核算管理成本,明确工程的管理体制、管理机构和运行管理经费来源,对没有管理方案的可行性报告不予立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管理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步实施,管理设施不健全的不予验收。
新建工程要积极探索工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维修养护管理新模式。
(七)加强水利工程资源管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1.加强资源管理。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以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利用为目标,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三项制度”,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与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水管单位要做好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防护林(草)建设和水土保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下游生态用水需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水质监测与通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水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2.加强环境保护。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遵循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基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完成。涉及水土保持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请水行政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水管单位开展多种经营活动应当避免污染水源和破坏生态环境,项目建设完工后,应及时恢复植被。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及周边区域环境保护的监测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水管单位应予积极配合。
3.强化安全管理。水管单位要强化安全意识,并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利用水利工程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开展的旅游等经营项目,要在确保水利工程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水利工程的运用,效益要服从安全,要服从防汛指挥部门对防汛抗旱的调度。原则上不得将水利工程作为主要交通通道;大坝坝顶、堤顶或水闸确需兼做公路的,需经科学论证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未经批准,已作为主要交通通道的,对大坝要限期实行坝路分离,对堤防、水闸要限制交通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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