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市场化、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体系;
4.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有效的水费计收方式;
5.建立规范的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
6.建立较为完善的政策、法律支撑体系。
(二)原则
1.正确处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既要确保水利工程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又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2.正确处理建设与管理的关系。既要重视水利工程建设,又要重视水利工程管理,在加大工程建设投资的同时加大工程管理的投入,从根本上解决“重建轻管”的问题。
3.正确处理责、权、利的关系。既要明确政府各有关部门和水管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又要在水管单位内部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管理责任、工作绩效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挂钩。
4.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既要从水利行业的实际出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又要积极稳妥,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把握好改革的时机与步骤,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5.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努力实现水管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又要确保新的管理体制有利于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三)对象
水管体制改革的对象为具有独立会计核算的各类国有水管单位。
三、水管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权责,规范管理
1.实行分级管理。同一个行政区划内的水利工程,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跨两个以上行政区划的水利工程,原则上由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也可委托某一主要受益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2.明确责任主体。水管单位负责水利工程的管理、运行和维护,保证工程安全和发挥效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水利工程负有行业管理责任,负责监督检查水利工程的管理养护和安全运行,对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负有监督资金使用和资产管理责任,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转变职能,改善管理方式。各级地方政府是水利工程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协调有关部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落实运行维修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
3.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单位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其他部门所属的水利工程出现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业主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
(二)划分类别,确定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