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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福建省水利工程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4]8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物价局:
  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为确保我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水利工程的效益,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水利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防洪、挡潮、灌溉、排涝、供水、发电等水利工程体系,在抗御水旱灾害,保障经济社会安全,促进工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水利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也日趋突出,主要是:水利工程管理体制不顺、权责不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下称水管单位)机制不活;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不足;水价形成和计收机制不合理;国有水利经营性资产管理运营体制不完善等。这些问题不仅导致大量水利工程得不到正常的维修养护,效益衰减,而且影响着水利工程安全运行,也给国民经济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极大的隐患,如不从根本上解决,大量水利设施势必老化失修,积病成险。因此,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下称水管体制改革)势在必行。
  二、水管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和对象
  (一)目标
  力争在3~5年内初步建立符合我省省情、水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2.建立管理科学、经营规范的水管单位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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