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与“泛珠三角”各省区旅游协作。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客源互动的原则,推动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协作机制,建设“泛珠三角”大旅游网络。
六、发挥设施优势,加强管理和人才培养,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一)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和各主要景区交通网络建设,加强旅游区(点)、旅游交通沿线通信、银行、医疗卫生、厕所、供水供电、宾馆餐饮、生态环保以及城市公共信息图形等配套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游客投诉、紧急救援、旅游咨询、散客服务等旅游服务机制。推进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最佳旅游城市,提升城市旅游形象,完善城市旅游功能。
(二)加强旅游市场管理,营造良好的旅游环境。认真整顿旅游市场经济秩序,重点整治非法经营旅游业务;打击欺骗、强迫旅客购物和“宰客”等丑恶行为;进一步改变景区、口岸、车站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强化旅游安全管理,防止各类旅游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建立完善旅游业危机管理机制,提高危机管理和处置能力。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者权益保障体系,按照国际惯例,制定实施旅游发票贴花保障制度。
(三)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发展旅游教育,扩大旅游院校办学规模,重点加快发展旅游中、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加强与国际旅游教育机构的交流和人才培训的合作。
七、加强旅游区域协调,实现县域旅游经济发展新突破
(一)加快珠三角地区旅游业发展步伐。重点开发历史文化旅游、城市旅游、商务会展旅游、主题公园旅游。广州、深圳等城市要率先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国内一流水平的旅游中心城市。以广州市番禺区、深圳市华侨城区、肇庆市星湖区等为试点,实施旅游城区发展战略,打造旅游精品。
(二)加大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旅游开发力度。粤北山区要以韶关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重点发展山水、生态、民俗、宗教文化旅游,加强与湖南、江西的合作和资源互补;粤东要以汕头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突出民俗文化特色,充分利用高速公路、广梅汕铁路和梅坎铁路开发旅游市场,加强与福建、江西旅游资源的整合。粤西要以湛江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突出海滨海岛、热带农业、温泉和岩溶地貌特色,同时,加强与海南、广西的旅游合作。
(三)发挥旅游扶贫功能,帮助欠发达地区脱贫奔康。创办农村旅游专业村、示范区,培育农村旅游专业户,为当地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扶持和发展农民旅馆、农村特色餐饮、农产旅游商品以及多种形式的“农家乐”旅游区(点),促进传统农业向与旅游紧密结合的生态农业、旅游服务业等产业转化。开展地区旅游对口扶贫、旅游企业结对扶贫,积极引导游客到山区旅游,促进山区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