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决定
(粤府[2004]4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九届二次、四次全会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快我省旅游业发展,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旅游业发展重要意义的认识
我省具有独特的自然生态、地理区位,具有悠久的岭南文化和丰富的历史资源,发展旅游业优势明显、市场广阔、潜力巨大。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旅游业发展迅速,多项经济指标居全国首位,旅游业总收入、旅游创汇等主要经济指标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近年来,我省旅游业增加值约占全省生产总值的6%,占第三产业增加值近13%,但与世界上旅游业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仍有明显差距。在我国加入WTO和实施CEPA的新形势下,我省旅游业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加快全省旅游业的发展,对于进一步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于优化发展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国际化水平;对于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对于加快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落后地区脱贫奔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把发展旅游业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与解决“三农问题”结合起来,与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结合起来,与建设文化大省结合起来,与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按照政府指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的原则,大力发展入境游,积极发展国内游,适度发展出境游。不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旅游业良性竞争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加快我省旅游业的发展。到2010年,将广东建设成为辐射全国、在亚太地区有重要影响的具有国际水平的旅游目的地和中国出入境旅游的客流中心;使全省旅游业的总体规模、质量和效益、国际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
三、发挥资源优势,深挖文化内涵,提升旅游产品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