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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十四部门和单位关于今年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等十四部门和
 单位关于今年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31号 2004年5月17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监察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机场集团《关于今年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关于今年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做好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今年本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提高认识,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深化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抓住重点、巩固基础、强化整治、注重实效、建立机制”的要求,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同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同日常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同强化企业安全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同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结合起来,同严格监督检查和严肃责任追究结合起来,为建立本市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创造条件。
  为了加强对本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继续完善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监察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农委、市教委、市旅游委、市公安局、市质量技监局、市交通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海事局、上海机场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统一研究和协调专项整治的工作。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统一协调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整治;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整治;上海海事局和市港口管理局分别牵头负责所辖水域水上交通的安全整治;市建委牵头负责建筑施工、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燃气的安全整治;市质量技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整治;市农委牵头负责各种农用设备和运载工具的安全整治。其他各方面的安全整治,由各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各牵头部门要制订具体的专项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协调一致,联合执法,提高专项整治的效率。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机构,统一领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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