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实行属地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基层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处罚到位,迅速解决所辖区域内出现的问题。要建立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工作不力的,不仅要追究有关地区、有关部门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这次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大案、要案以及为违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等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3.要充实文化行政执法力量,建立健全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要实现行业主管部门与区县、街道、社区等管理机构在职能管理上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基层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使专项整治工作不留死角。
4.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要利用各种媒体对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报道,对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有关单位宣传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抵制、监督、打击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经营活动的良好氛围。
5.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各市协调小组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将情况汇总上报。各市关于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结要于9月1日前报送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附件:辽宁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省文化厅
省工商局
省公安厅
省通信管理局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文明办
团省委
二00四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 辽宁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滕卫平 副省长
副组长:都本伟 省政府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