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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有效解决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和网上有害信息传播问题,使我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状况得到根本性好转,经营秩序明显改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进而建立健全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长效管理机制,使人民群众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基本满意。
  三、工作重点
  (一)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
  (二)整治以电脑学校、劳动职业技术培训班、电子阅览室、计算机房等名义变相经营网吧的行为。
  (三)严厉查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和超时营业活动。
  (四)严厉打击网上传播有害信息的行为,净化和规范网络文化经营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文明办、团省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各市也要尽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
  (二)坚决取缔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黑网吧。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严格甄别各类电脑培训中心,对以社会办学、再就业培训为名变相经营的场所一律予以关闭。文化行政部门一旦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
  (三)加强对校园内部和周边地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文化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网吧经营场所的管理,联合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校园内开设的网吧场所、以学校计算机房为名从事经营的上网场所进行一次彻底检查。校园内的上网场所为学校的附属教育设施,要坚持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对存在变相经营行为的各类校园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符合设立条件的要纳入管理范围,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要坚决取缔。
  (四)从严查处违法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建立网吧场所检查处罚记录制度,凡两次接纳未成年人的,要予以停业整顿,对接纳未成年人情节严重或三次以上接纳未成年人的,文化部门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五)要加大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文化部门对存在超时营业的场所要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严厉处罚。对网吧场所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闭锁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文化部门要积极会同本地财政部门设立长期、专项的举报基金,对一经查实的举报,要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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