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6月30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30日)宣布失效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
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文化厅、工商局、公安厅、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文明办、团省委《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搞好这次专项整治行动,尽快实现网吧经营秩序的根本好转,使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健康有序发展,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市政府可根据本通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
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方案
为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护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净化网络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9号)精神和全国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工商局、通信管理局、教育厅、财政厅、文明办、团省委等部门,从2004年3月至8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开展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意见的通知》精神和《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本着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依法严厉打击网吧场所内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全面整顿网吧场所的经营秩序,积极构建网吧场所的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网吧场所的经营行为,有效制止和防范有害信息的传播,实现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状况的根本好转,为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