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林业厅《辽宁
省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辽宁省
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4]1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林业厅制定的《辽宁省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和《辽宁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具体规划任务指标由省林业厅分解下达。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三月二十三日
辽宁省林业生态建设发展规划纲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在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基本情况
(一)林业生态建设现状
辽宁省陆地总面积14.75万平方公里,地势自北向南,自东、西两侧向中部倾斜。中南部为辽河平原、辽河三角洲及南部沿海,东西两侧为辽东山区和辽西北低山丘陵区,山地丘陵占陆地总面积的58%。
“十五”开局以来,全省通过大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严格保护公益林,林业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果。据第四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结果表明,全省现有林业用地总面积9515.85万亩,其中有林地面积6961.5万亩,活立木蓄积1.85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31.84%。林业生态建设的基本框架已初步形成。
——实施天然林禁伐和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标志着全省林业生态建设开始进入保护与发展并重的新时期。通过全面禁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每年降低木材消耗200多万立方米。通过开展森林分类经营,以东部为主的2100万亩重点公益林,被纳入到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范围,调动了林农育林护林的积极性,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地保护。
——实施退耕还林和速生丰产林建设工程,加快了全省宜林荒山荒地的绿化步伐。退耕还林工程已完成630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280万亩、荒山造林350万亩。速生丰产林基地面积已发展到520万亩。
——实施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综合防护效益已经显现。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造林累计完成332.8万亩。累计营造海防林78.3万亩。18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基干林带基本实现封闭合拢。平原绿化率上升到11.43%,保护农田2600万亩,有力地保障了商品粮基地的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