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学校的经费扶持力度,制定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经费标准,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教育经费。要保证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财政性经费和建设资金的投入,并逐年有所增长。强化政府财政资金的补助和引导作用,对调整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学校给予扶持。积极利用金融、税收及社会捐助等手段支持学校发展。不断完善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等职业教育成本分担政府拨款总量与结构要与普通高中持平,培养成本较高的职业教育应高于普通高中拨款的标准。
扩大职业教育对外开放程度,大力提倡中外合资、合营兴办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职业教育领域。对中外合作、非公有制学校在政策优惠、合作期限、土地使用等方面依法给予平等权利。允许混合体制的学校和民办学校按教育成本收费,学校基础设施和设备投入计入成本。学生参与企业实践经营活动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
六、发挥存量资源效益,同步推进专业结构调整
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目的是实现现有存量资源效益最大限度的发挥。各市在调整工作中要妥善处理撤销兼并学校的土地及房屋等国有资产,利用级差地租收益,通过资产置换等方式使其保值增值,防止资产的闲置和流失。撤并学校的土地及地上资产出让所得资金上缴后,政府要作为发展中等职业学校专项资金,全额返还用于学校建设。调整合并的学校,其办学经费渠道保持不变。
调整专业结构,对接产业需求。面向市场,突出特色,立足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劳动力市场变化的要求,结合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同步整合现有专业。适时开发新专业,改造传统专业,淘汰过时专业,加强骨干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一批专业服务面广、新知识和新技术含量高的重点专业。
稳定教师队伍,优化教师结构。调整合并学校的教师,要实行竞聘上岗,能胜任教学工作的,继续留任;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要通过转岗培训等形式,从事其它教辅工作。注重教师学历水平的提高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吸引一批高层次人才充实职业教师队伍,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或有特殊技能人员担任学校专、兼职教师。到2007年以前,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要达到25%,“双师型”教师达到30%,研究生学历比例达到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