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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的通知
 (陕政发[2004]13号 2004年3月31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和国务院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将关系粮食安全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恢复和发展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实施粮食安全市县长负责制,各市(县、区)长对辖区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粮食生产、总量平衡、粮食储备、市场供应和粮价稳定负全责。现就落实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粮食生产,稳定全省粮食总产
 粮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特殊商品,粮食安全事关国计民生,事关经济全局,事关社会稳定。抓好粮食生产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基础,是调整农业经济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的基础。近年来,我省粮食播种面积有所下降、人均粮食占有量连年减少,人口自然增长、城市建设用地增加及实施退耕还林后等对粮食需求增加的矛盾已日趋显露。加之我省农业基础条件相对脆弱,粮食生产受自然灾害的影响稳定性差,全省粮食生产总量波动较大。各地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头等大事,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出发,从确保全省经济社会稳步发展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粮食生产,确保全省年粮食生产总量稳定在200亿斤以上。
  二、严格耕地保护,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加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扩大粮食种植面积,是确保全省粮食安全的关键。各地要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切实纠正越权审批、违规圈占、出让土地等行为。科学指导农业结构调整,严禁在基本农田上栽植林果、开挖鱼塘、营建生态林带,切实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努力实现陕南、关中和陕北的人均基本农田数量达到1亩、1.5亩和2.5亩的建设目标,稳定基本农田数量,为粮食生产打下可靠的土地基础。进一步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加快淤地坝建设、小流域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项目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提高耕地生产效益。突出小麦、玉米、水稻三大主粮作物,扩大复种,努力扩大粮食作物种植面积。鼓励、支持和指导农民种足种好粮食,实现耕地不撂荒、不闲置,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长期稳定在5100万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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