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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发[2004]14号 2004年4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已经2004年3月25日省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陕西省粮食直补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对种粮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的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粮食直补的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央1号文件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保护粮食生产能力和种粮农民利益,促进农民收入增加;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转换企业机制,减员增效;强化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继续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发展。
 粮食直补的基本原则:向粮食主产县倾斜,保护粮食主产县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保证粮食安全;简便易行,便于操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农民手中;整体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转换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减员增效。
  二、粮食直补的内容
  (一)粮食直补的范围。28个粮食主产县为粮食直补县(具体名单见附表),补贴品种为原按保护价收购的小麦、玉米、稻谷三大品种。
 (二)粮食直补的计算依据。以1998年至2002年国有粮食企业商品粮平均收购量和2002年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为依据。
 (三)粮食直补的标准。2004年粮食补贴标准按直补县前五年粮食收购平均数每斤0.033元(不分品种),一定三年。
 (四)粮食直补方式和计算办法。粮食直补方式按计税面积(剔除半年内不能恢复粮食生产的经济作物和养殖面积)计算每户补贴额。
 1、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以1998年至2002年各县5年间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农民余粮的平均数为基数,确定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
 2、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按照确定的直补县享受补贴的商品粮常量乘以全省粮食补贴标准,确定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直补县补贴资金总额=该县5年平均粮食收购量×补贴标准(0.0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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