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关于认真
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4]26号 2004年3月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全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对于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加强人口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务必于3月15日前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办事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本地“二代证”换发工作;要切实解决好换发“二代证”工作所需经费、技术等问题;要组织力量认真做好户口核对工作,解决人口信息漏项、缺项和公民身份号码的重、错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以取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配合,确保我省换发第二代居民身 份证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