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由省文化厅牵头,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省文明办、团省委,成立全省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为“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具体名单附后),研究全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期间,省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各市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并尽快制定出本地区的具体行动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好落实
1、严厉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等违法经营行为。
文化行政部门对累计2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对累计3次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要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一经发现,立即吊销其《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超时经营,在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和安全出口的,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分别依照各自职责从严予以查处。
要加强对学校内部和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行政部门要对大专院校校园周边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活动加强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制订措施,加强对学校内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公安机关要依照有关规定,加强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2、坚决取缔黑网吧。
对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的规定坚决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文化行政部门发现黑网吧,要及时书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予以取缔,并将结果抄送文化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