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规划分为三类四级。
按组织编制部门划分:总体规划,由市计委组织编制;专项规划,由市有关部门分别组织编制;区县规划,由各区县发展计划部门组织编制。
按规划批准权限划分:总体规划,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政府批准实施;重点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其他专项规划,由市计委批准实施;区县规划,由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十一五”规划的编制对天津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和“三步走”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意义。市人民政府成立 “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全市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区、各部门也要切实加强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并由主要领导挂帅,组织专门班子,明确专人负责,集中力量开展工作。
(二)深入研究,理清发展思路。全面深入分析国内外环境,准确把握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十五”期间发展的成功经验和存在的关键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重大问题的研究要体现针对性,研究规律性,具有前瞻性。要充分考虑今后10年至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借鉴国内其他城市和国外同类城市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切实抓住主要矛盾,分析重点和难点问题,扎扎实实地做好规划编制的基础工作和准备工作。
(三)统筹协调,搞好规划之间的衔接。我市为贯彻落实“三步走”发展战略,相继编制了《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河经济发展规划》等五大战略举措规划和《天津市“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区县“三步走”发展战略实施方案》以及能源、交通、石化等多个专项规划。在“十一五”规划编制中,要充分利用已有的研究成果,搞好规划之间发展目标、政策、布局、重点项目等的衔接,做好相关指标的协调。同时,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相衔接,专项规划、区县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
(四)突出特点,注重战略性和操作性结合。全市总体规划的制定,要突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重点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突出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不搞过多过细的量化指标。同时,也要增强可操作性,强化规划的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做好重大工程的筛选和论证。专项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更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区县规划不要简单模仿上一级规划,应结合各自实际,突出特色。制定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县规划,都要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深入研究与提高人民生活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密切相关的指标和内容。
(五)发扬民主,提高规划编制的社会参与度。编制规划不仅是政府行为,也是社会行为。只有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识规划,才能协调利益,统一思想,达成共识,才能把规划目标转化为社会的自觉行动。各部门、各单位在规划编制过程中,要提高编制过程的透明度,采取多种形式,广开渠道,吸收社会各界参与,多方面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全市重大调研课题,要采取社会公开招标和定向委托方式确定承担单位。要进一步健全规划咨询制度,完善咨询方式,形成规范化的规划民主决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