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 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委关于编制
 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3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计委《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四年五月九日

          关于编制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一五”规划的安排意见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编制“十一五”规划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就开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基本原则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制定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展望2020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对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五次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迎接挑战,加快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促进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新区与老区、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要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编制“十一五”规划的主要任务:全面总结我市“十五”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和发展的基本趋势;深入研究事关我市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科学确定未来5至15年的发展思路、目标和重点;超前规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
  编制“十一五”规划要重点把握的几个原则: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