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防御海潮工作。塘沽、大港、汉沽等沿海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防潮工作,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潮预案,落实防潮工作责任制,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到实处,并按照2003年市政府办公厅防潮协调会议精神,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抓紧实施防潮工程措施,尽快发挥工程效益。市开发区、保税区、天津港等沿海区域的单位要抓紧落实防潮自保的各项准备措施,增强抗御风暴潮的能力。
三、抗旱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做好城市抗旱工作。市防办要认真总结前几年城市抗旱的经验,加强城市抗旱的各项基础工作,做好城市抗旱预案。针对城市可能发生的各种缺水情况,提前考虑应对措施,增强抗旱的主动性和预见性。要及时掌握城市供用水动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城市水源调度。
(二)加强农村抗旱工作。有农业的区和各县要在上半年全面完成农村人畜饮水解困任务,同时做好自来水入户规划,逐步改善农村人畜饮水条件。有条件的区县要千方百计从上游引调水,以补充农业用水的不足。汛期在保证工程度汛安全的前提下,做好雨洪水的利用工作,搞好以蓄代排,适时调水、蓄水,为农业抗旱储备水源。要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农业节水工程和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组织的作用,争取农业有较好的收成,并努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三)抓好保水护水工作。引黄、引滦输水沿线各区县要落实保水护水责任制,加大护水力度,水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严格执法,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杜绝私自引水和污染水体现象的发生,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四)强化节水管理。要深入贯彻落实《
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完善节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全市节水工作深入开展,促进节约用水、科学用水和文明用水,依法加强计划用水考核管理和执法检查,出台相关政策规章,加大节水科研力度,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产业,稳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几点要求
(一)严守防汛纪律,统一协调指挥。防汛抗旱必须坚持统一指挥、各负其责的原则。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防汛抗旱职责,各负其责、各尽其职,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在洪涝潮和干旱灾情面前要以大局为重,互通信息、互相支援,团结协作。对玩忽职守和不服从指挥的行为,要依照党纪国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完善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在工程建设中必须把防洪和抗旱统一考虑,要从过去主要关注水库、河道堤防、蓄滞洪区围堤、水闸等单项工程建设,转为从规划角度全盘考虑,把防洪工程和水资源调配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完善工程体系,把水资源的利用和防洪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河湖治理和生态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工程的整体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