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
根据我市近年的改革精神和区划调整的情况,今后城市绿化的建设任务及管理任务将由各辖区政府负责,市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规划、政策法规及任务下达、检查、指导及督促、协调工作,侧重宏观管理。年度绿化建设任务下发后,作为区政府年度工作任务,列入市政府对各区考核指标。各区要把各建设项目明确落实到单位和责任人,明确完成的程度和完成的时间,区领导要亲自抓,定期检查督促并研究解决问题。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半年组织一次进度情况检查,年底组织考核、验收、评比,将各区、各部门绿化任务完成情况上报市政府并进行通报。
(三)讲求实效,扎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极大地推动了国土绿化建设进程,新形势下,围绕如何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及义务植树成效问题,要切实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完善管理法规和制度建设。对义务植树实行属地化管理,农村以乡镇为单位,城市以街道为单位,建立健全义务植树登记制度和奖惩考核制度。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二是要不断总结经验,丰富和完善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鼓励和倡导以认建认养绿地、保护古树名木、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多种形式履行植树义务。三是要把义务植树与保护古树名木结合起来。各区要进一步落实古树名木的管护责任单位,把古树名木管护作为义务植树的一种尽责形式,做好挂牌、围栏、通风、浇水、堵洞、支撑、防病治虫等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四)加强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绿色通道工程是国务院为加快建设秀美山川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动员全社会、各部门投入国土绿化建设的具体体现。绿色通道建设必须坚持与改善生态环境相结合,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地方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相结合。我市的国、省道、高速公路、河渠堤岸等绿色通道建设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县乡道绿化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交通部门及岛外各区要加强对县乡道绿化的规划,做到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是城市化进程的必然选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搞好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就是要把美化环境与增强生态功能结合起来,逐步提高建设水平。按照“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开展城乡绿化,将城乡绿化指标落实到乡镇、考核到基层,推动城乡绿化的全面开展,努力实现城市园林化、郊区森林化、道路林荫化、庭院花园化。
农村绿化是我市绿化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各区要结合创建“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活动,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村庄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今年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各创建一个园林式乡镇、一个园林式村庄。在农村特别是城乡结合部,要结合古树名木的保护,建公园、小游园。既保护古树名木的生长环境,又为村民提供良好的休闲场所,改善村民的生活环境。
(五)建章立制,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
森林法》、《
城市绿化条例》、《
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津、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章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古树名木普查档案,落实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