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
关于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4]111号 2004年4月11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2004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4年是完成“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我市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联合国人居奖”的关键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2004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70万个,植树250万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410公顷,确保完成350公顷;完成造林更新0.5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兴建义务植树基地。继续开展“军地共建绿色家园”及“植纪念树”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认建、认养绿地。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点是结合搞好厦门岛内山林的林相改造、海沧古楼山地林分改造,以及翔安区市政道路翔安大道、水浏线两侧绿化等,并且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各区、市直系统的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指标详见附表1。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的成果,加快海湾型生态城市绿地系统的构建步伐,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联合国人居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今年要力争新增园林绿地410公顷,确保完成《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新增350公顷园林绿地任务,争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7%,绿地率达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主要任务是:
1、公共绿地建设:计划新增公共绿地222公顷。市政园林局负责开工建设海湾公园(10公顷),年底达到初步开放水平,完成忠仑公园(一期20公顷)建设和湖边水库周边绿地前期工作,完成古城墙遗址公园(0.8公顷),虎头山东侧钟宅湾绿地(13.7公顷),环岛路(香山-五通)景观绿地(30公顷)。市路桥公司负责建设翔安大道带状公园(60公顷),环岛路(五通-墩上)景观绿地(50公顷)。思明区初步建成演武池公园(2公顷),街头绿地(1公顷),开工建设胡里山公园;继续完善金榜公园、鸿山公园,做好水磨内山公园及东山公园前期工作。湖里区建设街头绿地1公顷,初步建成薛岭公园,续建江头公园,完成石头皮山公园、虎头山公园前期工作。集美区初步建成月美池公园(4.67公顷)、兑山公园,新建杏滨路与杏南路交叉口街头绿地(5.5公顷),同集路东侧绿地(2公顷);续建杏东公园、敬贤公园,完成滨海公园、杏林湾沿岸防护绿带前期工作。同安区初步建成中心广场绿地(4.2公顷)、街头绿地0.8公顷,完成文笔塔公园、古庄公园前期工作。海沧区建设街头绿地7公顷,加快内湖公园建设速度,完成海沧公园、新阳公园、嵩屿公园前期工作。翔安区建成临时行政中心公园(4公顷),配合完成大嶝海洋公园的前期建设;结合新城区规划完成本区绿地系统规划,结合2004年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建街头绿地3块。鼓浪屿管委会搞好拆迁地的环境整治,新增绿地5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