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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4]140号 2004年4月19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请及时反馈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二00四年四月六日)

  近年来,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在矿业权管理、矿业权市场建设、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由于利益驱动、地方保护、疏于管理等原因,个别地区、矿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方面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无证勘查开采活动死灰复燃、屡禁不止,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一些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以采代探、圈而不探;一些采矿权人违反开发利用方案开采,乱采滥挖,重采轻治,造成了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一些探矿权人、采矿权人非法转让或擅自以承包等方式非法转让处置探矿权、采矿权,扰乱了矿业权市场的正常秩序;有的管理部门违反法定程序、法定条件颁发采矿许可证,引发了权属纠纷。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管理秩序工作任务仍十分艰巨。为此,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2004年整顿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33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工作的重大部署,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实行开发与节约并举,贯彻节约优先的原则,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力度,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加强矿业权管理,严格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和管理,大力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建设,为自治区经济快速、健康、持续发展做好资源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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