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和规模
目前,国家已下达我区青贮玉米良种补贴面积150万亩,每亩补贴10元;高油大豆良种补贴面积120万亩,每亩补贴10元。以上两项,主要补贴粮食主产区的种粮农民。同时,自治区在农牧业产业化专项资金中安排农业种子工程1000万元,用于玉米、马铃薯和油葵良种的补贴。此外,自治区还将安排水稻良种补贴,每亩补贴15元,所需资金从粮食直补资金中解决。各地要加强对良种补贴资金的管理,严格控制种子价格,确保良种补贴政策在播种前落实到位。
六、实行最严格的耕地草牧场保护制度
严格执行《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发明电〔2004〕1号)精神,实行最严格的耕地和草牧场保护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抓紧制定我区基本农田和基本草牧场保护、管理、监督制度,制定以安置丧失耕地、草牧场农牧民为中心的补偿金分配办法,提高征用土地、草牧场补偿标准,妥善安置失地农牧民,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严肃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坚决纠正违规擅自设立开发区和扩大开发区面积的现象。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植树、挖鱼塘。严肃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基本农田行为。合理开发土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加快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现有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土地复垦基金等向粮食主产区倾斜,新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主要用于粮食主产区,集中扶持粮食总产在8亿斤以上的重点旗县,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七、增加财政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投入
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安排并落实对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的预算支出,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的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对农牧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作为工作重点,落实好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牧区的政策规定,明确支出结构和增长比例。
八、加大信贷支农支牧力度
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投向主要用于农牧业贷款,贷款规模要力争比上年增长10%以上。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牧业贷款额力争达到贷款累计发放额的70%以上。农牧户小额信用贷款推广面力争达到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农牧户总数的80%以上,投放金额达到农牧业贷款余额的35%以上,农牧户联保贷款累放额要比去年增加15个百分点。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积极拓宽信贷支农支牧渠道,加大信贷扶贫力度,创新贷款服务方式,支农支牧贷款要力争比上年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