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成效。按照公平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对未聘任的管理人员可依据国家有关政策予以分流、安排退休,鼓励主动离岗或自谋职业,解除聘用关系。富余的管理人员分流到养护工程公司。企业职工工资标准按《
公司法》规定办理。养路生产工人属特殊工种,劳动人事部门要给予相关优惠政策。为有利于养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壮大,养护工程公司在转制后一定时期内税收政策适当给予优惠。公路养护企业在生产中涉及的临时用地、用料,地方政府在公路沿线无偿划定符合质量标准的采石场、砂石料采集场和一定数量的苗圃基地、副食基地、道班建设厂地国土资源部门给予大力的支持和一定的费用减免。
(十八)积极开展公路建设、养护、收费管理体制下放到旗县的改革试点工作,由旗县负责本辖区公路的建设与养护管理。2004年先选择2至3个旗县(市)进行试点工作。
(十九)强化BOT公路的养护管理。BOT公路作为全区公路网的组成部分,要纳入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经营企业必须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每年投入足够的养护资金,加强预防性和周期性养护,保证公路良好的技术状况。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与经营企业签定目标责任状,并参加全区的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如养护不到位,路况质量差,长期满足不了行车需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提前终止公路经营权。
六、深化国有公路交通企业改革,大力推进向民有民营发展
(二十)国有公路交通企业要继续深化改革,进一步理顺产权关系,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现有股份中的国有股份要逐步退出,增加个人股,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完成企业民营转制。
(二十一)企业整体转制有困难的,可将转制条件成熟的下属分公司先组建为民营公司,在原公司整建制的基础上,以现金或资产支付手段,职工自愿置换身份,然后通过职工出资方式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即由职工持有的股份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实体,与原单位从行政隶属关系转变为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对企业中转制条件不成熟的下属分公司,通过合并重组等形式进行整合,逐步创造条件再进行转制。
七、采取积极政策刺激消费,努力提高汽车保有量